廣州醫保繳費年限延長五年 異地就醫可報銷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征求意見醫保繳費年限延長五年參保人異地就醫可報銷
新快報訊記者 于楊 羅仕報道
前日,廣州市法制辦網站公布《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稐l例》明確了廣州市參保人員異地工作、學習期間就醫可以報銷。同時,《條例》將廣州醫保繳費年限延長5年,達到15年。
探親旅游看急診可報銷
據悉,《條例》第二十六條對異地就醫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明確“參保人員在境內異地安置、異地工作、外出學習或者學生寒暑假期間就醫,以及在境內因公出差或者探親、旅游期間急診就醫,在異地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屬于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報銷。”
《條例》還要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醫保繳15年享退休待遇
《條例》規定,條例實施后新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滿15年的,不再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在本市繼續參保繳費至規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條例實施之日前(含當日)參保并繳費的人員,按原規定執行。
這意味著,在條例實施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仍將按10年的累計繳費參保期,計算退休待遇。條例實施后參保新人,需累計繳滿15年,與養老保險退休待遇領取繳費年限同步。
此外,《條例》明確規定建立醫保資金來源多渠道、繳費和待遇標準多檔次、滿足各類經濟社會人群基本醫療需求的多層次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也就是說,今后醫保繳納有望與繳納公積金時可自主選擇繳存基數一樣,參保人可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繳費額度和報銷比例。
冒用醫保卡罰款5倍以下
在明確參保人享受待遇的同時,《條例》同時明確了對參保單位和個人、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違法行為的處罰。
《條例》規定,冒用、偽造參保人員身份或者社會醫療保險有關憑證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將個人社會醫療保險憑證出借給他人使用的,將由人社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同時處以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金額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藥店賣日用品禁刷醫?
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將不符合出入院或轉院標準的病人安排出入院或轉院;分解住院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不按參保人病情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等行為的,以及定點零售藥店使用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醫療用品費用或套取現金的,均處以涉及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其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經限期改正仍不合格的,將被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或者吊銷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