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南充市將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
昨(30)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從2015年1月起,我市將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當天,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 新政將調整貸款條件、提高貸款限額、調整首套房貸款認定標準、 恢復省內異地貸款業務、 調整二手房評估費用的收取方式及標準。
昨日,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文件有關精神,為提高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 維護繳存職工基本權益, 充分發揮公積金制度惠民利民作用, 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我市將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做出調整。
調整貸款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從外地調入南充工作的職工,在南充繳存時間不滿6個月的, 提供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后,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提高貸款限額。 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 其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單身或夫妻雙方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其最高貸款限額為35萬元。
調整首套房貸款認定標準。 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恢復省內異地貸款業務。南充戶籍職工在省內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南充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調整二手房評估費用的收取方式及標準。通過政府招標確定評估公司。按房屋套數收取評估費用。評估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將從2015年1月起執行。”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