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五毛”態度傲慢超市為“任性”買單300元
“超市標價是6.5元,但小票上卻收取了我7元錢, 我去超市理論的時候,超市工作人員態度特別差。”近日,家住玉帶中路的李曉華在某超市買東西,該超市物品標價和售價不一致,多收取了李曉華5毛錢,最后在工商部門調解下,李曉華成功獲賠300元。
據了解,當日李曉華在超市購買了一瓶“腐乳”,回家后核對購物小票后發現超市多收5毛錢。于是,李曉華找到該超市,但超市認為李曉華小題大做,不予理睬,李曉華隨后撥打了12315投訴。
“我們接到投訴前往協調,李曉華手持該超市小票,執法人員在檢查時,也的確發現該超市柜臺上的這類‘腐乳’的售價,的確標明的是6.5元,而小票上收取的卻是7元, 這的確存在不合理、不合規現象!表槕c區工商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人說,不管是超市收銀系統更新不及時造成的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但超市方已經多收了消費者的購物款這一事實已經存在,消費者有權依法要求超市方為“五毛錢事件”賠償
通過工商所工作人員的宣傳,超市方向消費者進行了道歉,最終為此次自己的“任性”賠償李曉華300元。南充晚報記者 許朋
發布日期:201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