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經辦人員等的親屬享受低保 實行備案管理
■低保經辦人員即涉及具體辦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審核、審批等事項的縣級民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以及村(居)黨的委員會成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
■親屬包括夫妻,夫妻雙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婚姻、血緣或收養關系的人員
本報訊(記者 陳冠霖)6月12日,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最低生活保障,我市對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兩委會成員親屬享受低保的,實行備案管理。
“按照省民政廳要求,今年起實施備案管理。”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低保經辦人員即涉及具體辦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審核、審批等事項的縣級民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以及村(居)黨的委員會成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親屬包括夫妻,夫妻雙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婚姻、血緣或收養關系的人員。
據了解,低保申請人與申請地低保經辦人員或村(居)兩委會成員有親屬關系的,申請時要主動向受理申請的經辦機構如實申明,并填寫相關低保備案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受理后,將進行單獨登記,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組織人員入戶核查,對批準享受低保救助的進行備案。“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兩委會成員有親屬在本人工作轄區內享受低保的,應主動申報備案。”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縣級民政部門對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兩委會成員親屬的檔案實行單獨管理,一戶一檔。
“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兩委會成員不主動申報親屬享受低保待遇備案的,被查實后,將被通報并責令其改正。”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低保申請人在申請時未申明的,一經查實,即重新復核;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及時清退并追回所涉低保金;情節嚴重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