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十條舉措大力發展住房公積金個貸業務
今年以來,南充市認真貫徹落實中、省相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強化工作舉措,狠抓政策落地,充分發揮公積金制度惠民利民作用,大力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最大限度發揮好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益,切實促進了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1—5月,全市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4.03億元,個貸余額37.75億元,個貸率達72.01%,上升6個百分點。
(一)調整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從外地調入南充工作的職工,在南充繳存時間不滿6個月的,提供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后,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二)調整首套房貸款認定標準。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此類貸款實際上按部、省政策應作為二套房貸。
(三)降低房貸首付比例。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繳存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作為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為30%。額度暫不與個人收入、余額倍數掛鉤。
(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限額。貸款最高限額由家庭單邊繳存的可貸35萬元、雙邊繳存的可貸40萬元統一調整為45萬元。
(五)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的金額和申請的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所購房屋的總價款。公積金個人賬戶額度較大的職工幾乎不用自己出錢即可購買一套商品房。
(六)延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最高貸款期限由30年延長為35年。對臨近退休、具有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的繳存職工,可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后10年。
(七)擴大異地貸款繳存職工至全國。凡南充戶籍、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南充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房,可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異地繳存的范圍由全省擴大到全國。
(八)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已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現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可申請辦理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九)徹底實現個人住房貸款“零費用”。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一律不收取保險費、擔保費和新房評估費。同時,繳存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通過政府招標確定評估公司,按房屋套數收取評估費用,評估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十)取消貸款職工收入證明。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不用到單位開具收入證明,也不用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