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 南充市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執法
本報訊(記者 陳冠霖)7月31日,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11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和南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將制訂方案,將各自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執法,并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實現定區域、定人員、定任務、定責任,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
“監管網格劃分方案將在11月底前上報市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明年初開始實施。”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我市環境監管主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執法人員開展環境監管工作。
據了解,我市今年2月和5月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對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依法暫緩審批該區域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
“今年8月,我們將再次組織環保執法人員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此次環境保護大檢查中,我市將依法綜合運用掛牌督辦、區域限批、按日計罰、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同時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把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將對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情況實施執法后督察,落實整改措施;對未完成停產整治任務擅自生產的,依法責令停產關閉,拆除主體設備,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對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非訴執行案件,環境保護、工商、供水、供電等部門和單位將配合人民法院落實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