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查閱、借用人事檔案業務流程
一、查閱、借用須知
1、查閱、借用人事檔案,需出具單位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介紹信、查閱人身份證、提供被查閱人的姓名、存檔合同號或存檔IC卡號;
2、查閱人事檔案的單位必須派負責人事工作的兩名同志(中共黨員)查閱、借用檔案;
3、任何人不得查閱、借用本人及親屬的檔案或以個人名義查閱、借用其他人員的檔案;
4、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5、檔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須借出時,借用單位應說明理由,經領導批準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借用人事檔案本市單位不超過1個月,外地單位不超過2個月。凡借閱的人事檔案不得擅自轉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檔案內容;
6、查閱、借用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不準折卷、撕頁或在檔案中記筆記、批語和涂改,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7、不得擅自拍攝、復制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需從人事檔案中取證的,應請示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復制(拍攝)。
二、檔案外借所需材料
1、審定工齡
需提供社保部門的介紹信、存檔卡及身份證,他人代辦需有委托書;
2、辦理有害工種提前退休手續
需提供原工作單位介紹信、存檔卡及身份證;他人代辦需有委托書;
3、辦理退休手續
需提供社保部門的介紹信、存檔卡及身份證;他人代辦需有委托書。
三、涉及的相關政策
關于印發《北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發[1997]60號;
關于印發《北京市流動就業人員檔案管理規定》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1]263號);
關于印發《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的通知紐通字〔1996〕14號。
發布日期:201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