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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
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川人社辦發〔2012〕106號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市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31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和南充人才網www.ncrc.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2.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截止2012年3月22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招考范圍:本科及以上學歷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學歷人員限四川省常駐戶口或生源地。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3月22日—1994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職位要求其他年齡條件的,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2年3月22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詳見《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2年3月22日至26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單位和職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3月22日至27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2年3月22日至28日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2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內到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指導中心(南充市玉帶中路二段111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南充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的縮減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南充人才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4月16日至20日24:00前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報考重災區閬中市公務員(含參公人員)的,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市內其他地區公務員(含參公人員)的,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4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21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 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的,可于2012年5月25日至28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2年6月1日在該網站予以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2年6月12日在南充人才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2012年6月26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在南充人才網另行公告。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與筆試準考證同底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 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縣(市、區)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2年7月7日至9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在南充人才網另行公告。
(四)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可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公安局或市森林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
各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南充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記、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在考場設立考錄監督小組,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九、本公告由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以及考生必須知曉和查閱的有關信息,在南充人才網上公告,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2.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17-2810437
技術咨詢電話:0817-2810427
市紀委(監察局)監督電話:0817-2225161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0817-2612000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發布日期:201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