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從事勞務派遣業務必須領經營許可證
本報訊實習生萬菁記者方維芳報道: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本月起正式實施,新法要求勞務派遣業務必須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昨日,省人社廳也下發通知,強化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我省要求,在我省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子公司,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及申請變更、延續、注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都必須由申請人直接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我省將建立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報告制度,按照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須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許可機關將根據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并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我省將建立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報告制度,按照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須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許可機關將根據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并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發布日期:201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