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換發新版《社會保險登記證》 及社會保險驗證工作正式啟動
為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登記,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自2013年9月起,我市將對參保單位開始換發(新辦)新版《社會保險登記證》,同時進行社會保險驗證(換證、驗證免收一切費用)。
換證(新辦)及驗證時間從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1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在我市各社保局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所有單位及在南充市轄區內已進行工商注冊但尚未按規定參保的單位都可以進行換證(新辦)及驗證。
換證(新辦)及驗證時,需帶齊《參保單位登記(變更)申報表》(可在南充市社保局網站(www.ncsbj.com)“資料下載”欄中下載)、工商營業執照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稅務登記證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原發放的《社會保險登記證》、驗證上月職工簽領實發《工資花名冊》。
請各參保單位及時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登記驗證工作,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規定換發(新辦)《社會保險登記證》及驗證的單位,將按《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罰款。”同時停止下達征繳計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單位自行負責。(李輝)
換證(新辦)及驗證時間從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1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在我市各社保局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所有單位及在南充市轄區內已進行工商注冊但尚未按規定參保的單位都可以進行換證(新辦)及驗證。
換證(新辦)及驗證時,需帶齊《參保單位登記(變更)申報表》(可在南充市社保局網站(www.ncsbj.com)“資料下載”欄中下載)、工商營業執照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稅務登記證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原發放的《社會保險登記證》、驗證上月職工簽領實發《工資花名冊》。
請各參保單位及時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登記驗證工作,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規定換發(新辦)《社會保險登記證》及驗證的單位,將按《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罰款。”同時停止下達征繳計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單位自行負責。(李輝)
發布日期:201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