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如何參加失業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用人單位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個人不能自行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和繳納失業保險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用人單位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個人不能自行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和繳納失業保險費。
發布日期:20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