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為及時、準確、全面貫徹中、省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神,我市相繼制訂了南充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相關政策,具體如下:
1、參保范圍在制度上實現了全覆蓋。
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繳費檔次提高。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老百姓繳費需求,增設了3000元的繳費檔次,即統一歸并為100元至3000元13個檔次(順慶區將最高繳費檔次提高到4000元),最高繳費檔次與企業職工社保的最低繳費檔次逐步靠攏,進一步滿足了經濟條件較好的參保群眾的繳費愿望。
3、繳費補貼增加。
國家規定的新農保、城居保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我省進行了增加,原來100-1000繳費檔次對應為30-70元,從今年1月1日起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年40-80元,此次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1500、2000、3000繳費檔次的,繳費補貼設定為100、120、160元。
4、政府代繳群體擴大。
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夫妻,納入了人民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的范圍。
5、個人賬戶計息的政策調整。
由以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改為按國家規定計息。
6、個人賬戶余額(含政府補貼)可依法繼承。
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不再剔除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和其他補助可以一并繼承。
7、基礎養老金月標準提高5元,建立了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從今年1月起,為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即由以前的每月55元增加到每月60元。同時對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超過年限加發養老金。
8、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喪葬費、撫恤補助金制度。
省政府24號文件明確提出了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我市根據基金運行結余情況,建立了喪葬、撫恤金制度,并從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關于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按本人4個月基礎養老金計發喪葬費,按本人8個月基礎養老金計發撫恤金;參保后未達到領取條件死亡的:按本人3個月基礎養老金計發喪葬費,按本人7個月基礎養老金計發撫恤金。
9、完善了制度內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需要強調的是,對已經按規定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唐海波)